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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来了!市场监管领域这71项轻微违法行为“免罚”

作者:wangsu123
日期:2020-03-24 1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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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和部署,进一步优化经营环境,推进包容性和审慎监管,促进我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重庆市市场监管区行政处罚豁免清单》(以下简称《清单》)3月23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名单进行了详细解读

制定背景

允许对轻微违法行为的“有罪不罚”,以

中国《行政处罚法》第27条第2款为依据,明确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在不造成不良后果的情况下,不予行政处罚

自去年以来,上海、浙江、江苏、湖北等省市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总结执法活动,对多次被证明免予处罚的各类违法案件进行了定型,并通过名单公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为此,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在借鉴其他省市做法的基础上,加快制定我市市场监管领域的豁免处罚清单,以期找到解决执法问题的有效途径,确保依法处罚,尽快实现依法豁免处罚,进一步规范执法,优化经营环境。

豁免内容

涉及13个领域的71件轻微违法行为“豁免”

经过深入研究和广泛听取意见,市市场监管局已清理出71件免于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

这些违法行为按类型分类,涉及13个市场监管领域,包括许可证、广告、网络合同、知识产权、特种设备、计量、标准化、工业产品、认证、食品、药品和化妆品、一般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

根据具体处理方法分为两类。《名单》中涉及的轻微违法行为分为两类:

依据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具体规定,首先采取责令改正等行政措施。当事人被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免予行政处罚,如“广告用语中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不符合规定”

2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的一般规定,对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免予行政处罚,如“未将营业执照放在住所或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行为

"这两类事项可以粗略地认定为主观粗心的错误,客观上没有造成实际的有害后果应当注意的是,当事人被责令限期改正后仍不改正的,仍将依法处罚。重庆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特殊案件

未列入“清单”的违法行为也可以免于处罚

虽然“清单”是基于积极谨慎的原则,它列出了71个免于处罚的案件,但这并不是对“清单”以外的违法行为不能免于处罚的完整总结。本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应当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和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规定,综合考虑案件的各个方面,不予处罚,不予处罚

此外,利用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或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实施的违法行为不受本清单规定的约束。如疫情期间涉及危害防疫、防疫的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罚,不适用《名单》中的免刑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名单》所列违法行为,但同时违反市场监督管理的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可以按照“选择一个”的原则,按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魏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