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个朋友私下给我发了这张优惠券,问我是不是以发票的形式拿到的。它能被记录和扣除吗?我可以税前扣除吗?

将不予核算。这是一个很大的会计混乱。
有经济业务,必须核算。会计处理不对发票设定条件,即缺少发票并不构成对费用确认的限制。只要企业实际发生,它就是与企业经营有关的费用。即使没有拿到发票,也要准确记账。原始凭证不仅是发票,还有合同和付款记录,可以证明业务是真实的。此外,许多经济业务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也不需要自己取得发票。他们通常是被付钱来记账的。工资单、付款记录、评估记录和预扣税声明是簿记的基础。为什么我们如此重视发票,甚至形成一种潜意识,没有发票我们就无法报销?一方面,这与我国对发票的税收控制有关。发票作为合法的抵扣凭证和税前扣除凭证,在税收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发票本身具有证明业务真实性的属性。因为发票是官方监管的,并且有自然的信用背书,我们一直默认发票也是证明业务真实性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发票第一的意识甚至让一些人不加区别地认为没有发票他们就做不到。例如,一位朋友之前告诉税务官员,他们接受政府补贴,相关政府部门必须允许他们提供发票。事实上,有些项目不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内,所以根本不需要发票。开个收据就行了。
账户需要发票吗?主要经济事项增值税的计税范围是
?如果应获得发票但未获得,则不允许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8号文件明确规定,如果中国企业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另一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税务机关按规定代开的发票)为税前扣除凭证在正常情况下,另一方向我们提供应税行为并可以获得发票。然而,在实践中,许多个人也很难提供零星业务的发票。例如,对于商品零售商来说,个人一次性提供几十美元的应税服务。发票的开具是一个困难的问题,因为发票金额很小,而且是零星的。然后28号文件也打开了门。对于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企业,支付给个人的小型和零星企业不需要发票小型零星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从事应税业务的个人销售额不得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门槛。增值税的起征点是准时纳税的每月2万元,准时纳税的每月500元。对自然人来说,除了个人行为(住房租赁)之外,其余只能在个案基础上适用。因此,如果一个企业每次支付的个人费用不超过500元,它可以在没有发票和收据的情况下进行税前扣除。该收据应包含收款人姓名、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支出项目、收据金额和其他相关信息。货运代理的此凭证是收据凭证。让我们来看看它。上述所有规定的要素都包括在内。因此,虽然这种货郎的收据不是发票,但可以入帐,不仅可以入帐,而且可以税前扣除。更不用说服务提供商没有支付低于阈值的增值税,该凭证本身目前不是合法的扣除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