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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票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其实这也是虚开!

作者:wangsu123
日期:2020-03-28 1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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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朋友,发票的开具不能再任意了。它们必须按照规定发放和接收。发票内容应如实反映经营情况。依法诚信纳税,避免小亏损和大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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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工作中,90%的会计师都会犯这样的错误:

单位给员工发福利,因为收到的福利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有些会计会让对方开具办公费用等发票,这样进项税就可以抵扣。

当一些会计获得一些办公费用的发票时,他们要求另一方增加发票的金额,并记下以前无法获得的费用。

许多会计师认为这种操作司空见惯,不被重视。事实上,这些都是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如果他们被税务机关检查,他们不仅要付税,还要支付滞纳金和罚款。企业的信用等级也将被判定为d级

相关法规

根据《关于扣除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应单独、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账簿进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当责令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进行合理核实。

《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购买货物、接受服务和为其他经营活动付款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商品名称和金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新司法解释颁布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刑事案件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审[〔2002〕30号)第三条的规定执行。

即虚开税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税款超过50万元的,按照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

虚开税款超过250万元的,按照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

风险警报

目前,税收优惠政策的力度正在加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是严厉打击的范围。我想提醒我的会计朋友们,他们在工作中必须小心不要开假发票。他们不应该认为这是一个小问题,不会有税收风险。只要有任何东西是假的,就会有痕迹可查。只要有严格的税务检查,肯定会有问题。

摘自杨子文主编的《会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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