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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家IPO企业五类财务造假手法

作者:wangsu123
日期:2020-04-10 11: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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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选取自保荐制度实施以来中国证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中涉及的10家首次公开发行企业作为分析对象,结合COSO《舞弊性财务报告,1992007》发布的虚假财务报告中列举的常见财务舞弊方法,将这10家首次公开发行企业涉及的财务舞弊方法归纳为五种类型:虚增收入、虚增资产、虚增成本、费用和负债、通过关联方实现自有资金体外循环、挪用资产。请阅读。

首次公开发行公司的财务欺诈技巧

一、样本来源和统计结果

本研究选取自保荐制度实施以来(2004年至今)中国证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中涉及的10家首次公开发行企业作为分析对象,结合COSO发布的《财务报告舞弊,1992007》中列举的常见财务舞弊方法,对这10家企业涉及的财务舞弊方法进行分类,如表1所示。

表1:1:首次公开发行企业财务舞弊方法分类

资料来源:基于公共数据。

对10家上市财务舞弊企业的行业和主营业务以及受到处罚的时间点进行了分析和梳理。主要信息如表2所示。

表2:首次公开募股财务舞弊企业基本情况

膨胀的收入

(1)虚拟客户

案例1:新土地

鑫达主要通过虚构的自然人客户来扩大销售收入。在2009年至2011年的十大客户中,自然人客户的单笔销售额非常高,从几十万元到800万元不等。其中,2010年和2011年,信达的第一个客户林肇庆在三年内实现了1474万元的总销售额。在信达地招股说明书中,林肇庆是一家名为“广东乐清农副产品贸易有限公司”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该企业从事茶粉和茶饼的销售。然而,通过各种调查,他找不到。

案例二:天丰节能

从2010年到2012年,天丰节能通过虚拟客户和虚拟合同的方式,三年内累计实现销售收入9256万元,其中:2010年1130.2460.63万元,2011年3664.2518.14万元,2012年4461.5618.38万元,分别占10.22%、17.54%和16.43%虚拟客户包括安徽常艳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等74家公司的客户,其销售收入增加了5823万元。

(2)虚拟合同

案例1:HKUST的创新

HKUST的创新主要是通过其下属中佳分公司虚假的销售合同、对方单位出具的虚假的验收文件或收据证明,虚增销售收入933.39万元,降低产品的生产成本。当年虚增销售收入301.25万元,实际虚增销售收入631.2万元。

案例2:绿色地球

绿地主要以现有客户的名义虚构销售合同。监管机构在监管检查中发现,一家名为Eco-Technology的公司在与绿地的销售合同中使用的公章与其年度检查数据中的公章不一致。经询问,生态科技负责人表示,该公司在销售合同中不认识绿地公司的代表,也没有使用合同的公章。同样,昆明汇丰花卉园艺有限公司在虚拟绿地合同中也是如此。

案例3:天能科技

在天能科技2011年1月至9月的最后一个报告期内,迎贤路照明项目和其他三个政府项目分别是第一、第四和第五大收益项目,毛利率明显高于其他项目。当上述项目的招标程序没有完成时,当地政府与天能科技签订了合同。这些合同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在上述项目尚未竣工验收的2011年9月底,天能科技通过伪造“项目结算书”确认其收入。

除了伪造“工程结算书”,天能科技还利用董事长秦海滨控制的其他公司的银行账户,用自己的资金制造虚假资金流动,伪造销售收据。在2011年9月的财务报告中,天能科技将其收入增加85,641,025.64元,将其成本增加47,489,057.48元,将其当期利润增加38,151,968.16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53.18%。

案例4:万福盛科

为了匹配虚拟销售收入,万福生科伪造了相关购销合同,并发明了300多个个人账户作为供应商账户。首先,300多个虚拟个人账户通过自有资金作为购买资金导入,然后从个人账户转移到公司账户,形成虚拟销售收入,通过“购买-销售”周期无限膨胀。由于虚增的销售收入是以现金销售的形式形成的,而不是通过虚增的应收账款虚增的销售收入,在审计过程中很难发现虚增收入的问题。

同时,万福盛科还通过私自刻制客户的假公章、准备假银行文件和假发行文件等手段,使虚高的销售收入看起来合理,难以通过书面材料判断实际或实际收入。与此同时,还要支付大量税款,以使虚高的销售额看起来完美无缺。

案例五:天丰节能

2010年至2012年,天丰节能通过虚拟客户和虚拟合同实现的销售收入累计达到92,560,597.15元,其中:2010年为11,302,460.63元,2011年为36,642,518.14元,2012年为44,615,618.38元,分别占10.22%、17.54%和16.44%虚拟合同具体包括:与广东恒耀工程有限公司等14家公司客户的虚拟销售合同,销售收入虚增18,797,508.79元;与河南慧能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客户的虚假销售合同,使销售收入增加8,361,386.46元;与湖北天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两家公司客户签订虚假销售合同,销售收入虚高2,327,418.09元;李、等6名自然人客户虚构销售合同,虚增销售收入4842082.22元。

案例6:上海新闻

2010年,HY签订了4份合同,营业收入增加了1426万元,其中包括与广东电网公司的两份合同,金额分别为439万元和256万元,广东电网公司是本期第五大客户。虚构与中国南方电网UHV传输公司签订合同,金额356万元;虚构与湖南星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同,金额为375万元。在上述四个虚构合同中,有三个合同的收入在2010年9月28日“三年期”结束时得到确认。

2011年上半年,HYC虚构六个合同,虚增营业收入1335万元,其中虚构与本期十大客户签订四个合同,即:虚构与本期第二大客户山西电力公司签订一个合同,金额288万元;与本期第五大客户广东电网公司虚构签订2份合同,金额分别为193万元和196万元;虚构公司与河南电力公司签订了一份金额为265万元的合同,河南电力公司是本期第六大客户。在上述六份虚构合同中,有四份合同的收入在2011年6月29日和30日“三年期”结束时得到确认。

(3)自我交易

案例:万福盛科

万福生科的造假模式是利用公司自有资金进行体外循环,同时伪造粮食收购和产品销售业务,以抬高销售收入和利润。为了完成资金的体外循环,万福生科借用部分农民的身份开设了万福生科控制的银行账户。农民自己甚至不知道一些个人银行账户。万福生科首先将其账户资金划入其控制的个人账户,同时在财务上虚开粮食收购预付款,并相应虚开粮食收购分录,完成原料收购的账务处理。之后,这些实际控制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以不同客户收据的名义转回公司账户,并将上述个人客户的销售收据记录在财务往来函件中,并冲抵之前虚构的应收账款,从而达到通过体外资金循环实现销售收入膨胀的目的。

(4)非法担保收取货款

案例:HKUST的创新

2002年10月,HKUST创新总裁陆晓明和首席财务官张建声将公司的2500万元秘密存入广州中信银行,并非法使用公司2500万元中的2000万元为广东省和广东省提供担保(非法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占上年末净资产的26%),并将所得现金作为销售收入虚增。

(5)虚高的合同销售单价

案例:镇龙特产

2012年至2014年,镇龙特产以虚高的合同销售单价形式增加出口销售收入8268.51万元。其中,2012年、2013年和2014年,收入分别虚增662.04万元、1831.51万元和5792.96万元,年度利润也相应虚增。虚增利润分别占当年镇龙特产账面利润总额的8.61%、20.81%和67.33%。

(6)提前确认收入

案例:邓云公司

美国子公司在2013年上半年公司报告前确认其收入为2,398,637.03元,导致公司报告前确认利润为949,612.22元。

膨胀资产

(1)夸大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

案例1:万福盛科

万福盛科主要通过膨胀的在建工程和预付账户来膨胀其资产。万福生科首先从公司账户转账个人账户资金作为预付施工设备资金。部分预付施工设备资金用于冲抵因收入虚增而从个人账户转入公司的资金,另一部分预付施工设备资金形成在建工程。

案例2:镇龙特产

振龙专业在收益膨胀的同时,对应收账款进行了膨胀,并通过第三方公司的返还或与其他出口客户的返还进行抵销的方式对应收账款的账龄进行了调整,以达到减少坏账准备的目的。

(2)库存膨胀

案例:镇龙特产

镇龙特产存货中南瓜籽、松子和开心果损失较大空。其中,2012年赤字空库存数量为568.57吨,金额为1962.43万元;2012年和2013年,总损失空库存数量为18797.53吨,金额为4194.66万元;2012年、2013年和2014年,总损失空库存数量为32,254.13吨,金额为76,312,400元。

(3)虚增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

案例1:绿色土地

2004年2月,绿地向马龙县九仙村委会购买土地960亩,金额为955.2万元。司法鉴定确认,绿地使土地成本增加了920万元。

2005年4月,《绿地》记录了马龙县4次购买Aśvaghoṣa土地,总面积3500亩,金额3360万元。据司法鉴定,2005年至2006年,绿地仅通过昆明新景园艺工程有限公司向马龙县外商投资办公室汇出170万元,作为3500亩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相关补偿费。其中,105万元用于支付Aśvaghoṣa村委会的土地出让金,65万元用于补偿云南省饲料研究所和马龙县农工贸易有限公司对该地块的设施补偿费。绿地使土地成本增加了3190万元。

此外,从2007年1月到3月,Aśvaghoṣa乡镇基地的绿色土壤改良价值增加了2124万元。从2007年到2009年,绿地还通过伪造合同和会计资料,虚增了马龙县王越乡毛茅东村9000亩荒山土地使用权、王越基地土壤改良和灌溉系统项目、文山州广南县12830亩林地使用权的资产2.88亿元。

案例2:新土地

2009年至2011年,鑫达以支付项目资金的名义将资金转移至平原第二轻建公司,形成在建项目,最终纳入固定资产,但平原第二轻建公司未进行建设。因此,信达2009年的固定资产增加了227.68万元,2010年增加了648.7万元,2011年增加了264.5万元。

案例3:万福盛科

万福盛科通过夸大在建工程和提前还款来夸大其资产。万福生科首先将从公司账户转出的虚拟个人账户资金记录为预付施工设备资金。部分预付施工设备资金用于冲抵因收入虚增而从个人账户转入公司的资金,另一部分预付施工设备资金形成在建工程。由于在建工程会计核算的相对自由,万福生克创作了大量关于在建工程账簿的小说。

案例4:天丰节能

天丰节能以虚拟固定资产购买和贷款利息支出为资本,2010年至2011年累计虚增固定资产和在建项目10,316,140.12元,占公司2011年末总资产的3.08%。从2010年到2012年,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共虚增27,923,990.26元,占公司2012年末总资产的5.83%。天丰节能虚拟资产的具体方法包括:虚拟购买台湾厚东机械公司和意大利OMS进口设备,虚增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25812879.11元,其中2011年虚增固定资产9595120.94元,2012年虚增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8738985.04元和7478773.13元;通过对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贷款利息费用的不当资本化,在建工程膨胀2111111.15元,其中2011年膨胀721019.18元,2012年膨胀1390091.97元。

(4)减值准备减少

案例1:绿色土地

绿地作为以绿色农业为主要组成部分的高风险工业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在每期末对苗木等生物资产进行验证,并按可收回金额计提存货减值准备。然而,绿地申的消息披露显示,其并未足额计提存货及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从而夸大了公司的利润。

案例2:镇龙特产

从2012年到2014年,镇龙专业通过未能确认账面上发霉存货的损失,最终虚增利润,减少了存货减值准备。

案例3:新泰电气

2011年12月至2013年6月,新泰电气发明了通过对外贷款或伪造银行单据回收应收账款的方法,在年末和半年度结束时冲抵应收账款(大部分将在下一会计期开始时冲抵),并减少了坏账准备和资产减值损失,从而虚增了年度利润。其中,2013年计提坏账准备1240万元,2014年272万元,2014年363万元。

(5)银行存款膨胀

案例1:万福盛科

万福盛科通过操纵200多个虚拟个人账户,利用自有资金,通过现金存取实现现金进出银行,伪造粮食购销单据,伪造1300多张银行单据,价值14亿元,并虚增大量银行存款。

案例二:天丰节能

天丰节能招股说明书含有虚假记载“截至2011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余额为65,499,487.33元”,实际货币资金余额应为35,499,487.33元。

天丰节能明细账显示,截至2011年12月31日,天丰节能在中国建设银行新乡牧业支行开立的账户的财务账面余额为30,380,019.96元,中国建设银行对账单显示截至2011年12月31日的银行账户余额为380,019.96元。为了掩盖上述差异,天丰节能伪造了建行畜牧支行账户2011年银行对账单。此外,为了配合上述财务欺诈行为,天丰节能还伪造了新乡市城乡信用社2010年至2012年的全套对账单。

案例3:新泰电气

从2011年12月至2013年6月,新泰电气发明了通过对外借款、使用自有资金或伪造银行单据的方式回收应收账款。它在年末和半年度结束时抵销应收账款(其中大部分将在下一个会计期开始时抵销),夸大现金流量和银行存款,并减少坏账准备。截至2013年6月30日,应收账款未实现减少1.584亿元,其他应收账款未实现减少5,324万元,货币资金未实现增加2.1232亿元,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未实现增加8,638万元。

错误地降低成本、费用和负债

(1)计算量少,结转成本少

案例1:新土地

根据新土地招股书,生产有机肥的最低成本是45%,然而,在其有机肥成本计算表中,茶粉占生产成本的比例仅为2.53%。根据数据计算,有机肥的成本严重不足,有降低成本、增加收入的嫌疑。此外,根据信达公司的招股说明书,2011年精制山茶油的销售单价为52,684元/吨。按36.19%的毛利率计算,经营成本为33618元/吨,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成本三大部分,明显低于赣州林业科学研究院经济林研究室测算的35721元/吨榨油直接材料的单价。

案例2:镇龙特产

从2012年到2014年,镇龙特产通过调整产量和降低原材料单价来降低销售成本。

案例3:邓云股票

2015年4月16日,邓云公司第一季度亏损超过1000万元。邓云有限公司人工将商品销售的单位成本降低了一定的百分比。调整后,主营业务成本降低4,212,385.54元,一季度财务报告由亏损转为盈余。

(2)提前或推迟成本期

案例1:新土地

2008年,信达第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签订业务协议,同意分期支付中介服务费。信达第将已支付的20万元中介服务费记录为预付账户,占2009年管理费不足20万元,预付账户超过20万元。

案例2:上海新闻

HNWI通过推迟将奖金计入成本来夸大利润。在正常情况下,奖金通常在年底累积,成本直到下一年实际支付时才确认。但是,IHL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计提年终奖,调整了2011年跨期确认的年终奖,少报了应付员工工资487.2万元。

(3)费用的虚拟减少

案例1:HKUST的创新

2001年和2002年,通过账户外报销,管理费用分别减少了190万元和480万元。公司总部、中佳分公司、科居分公司、分公司、天安分公司的管理费用由控股股东实业有限公司的借款、担保收入和质押贷款形成的账户外资金和发行股票费用5.06万元处理。

案例二:天丰节能

天丰节能通过贷款利息费用(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的不当资本化,使2011年财务费用减少721,019.18元,2012年财务费用减少1,390,091.97元。

案例3:邓云股票

2010年至2013年6月,邓云有限公司部分销售费用未入账,包括:2012年未入账的深圳胡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咨询服务费5万元;2013年,上海国鑫会议服务有限公司有5万元会议费用未入账。2011年至2013年6月,一汽解放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柴油机厂等12家客户涉及邓云公司的三包索赔费用未入账,共计9,713,764.84元。

2013年,邓云股票出现了一些情况,如不计入三包索赔费和不计入票据贴现费。其中,3件套索赔费用不包括在5,020,406.98元的年销售费用中,票据贴现产生的利息不包括在2,929,311.2元的应计费用中。

2014年,邓云股票出现了一些情况,如部分三包索赔费未入账,票据贴现费未入账。其中,三件套索赔费不包括在3,451,964.74元的年销售费用中,票据贴现产生的利息不包括在652,500元的应计费用中。

通过关联方实现自有资金体外循环

案例1:新土地

新达以上市成功后的证券溢价和资产增值为由,与关联企业结合,利用私募股权转让收入、银行贷款和政府补贴资金,编造原材料采购或在建工程转移自有资金,然后通过虚高收入和虚拟交易进行资金回流,达到虚高收入的目的。

案例2:绿色地球

格林兰共注册了35家附属公司,其中一些是被格林兰收购的公司,如新景园艺。还有一些公司在员工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他们的身份证进行注册。绿色地球通过资本体外循环的方式编造其所需的财务数据,以各种名义转移资金,如土地基金、灌溉系统项目基金等。,并使用以受控关联公司或员工名义开立的账户转移资金,最终返回绿色地球。

案例3:天能科技

天能科技董事长秦海滨在提交首次公开募股申请前,注册了多家空壳公司,包括太原久保贸易有限公司、山西优威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太原鲁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山西中景一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四家公司的实际领导是秦海滨,他们没有办公场所,没有实际业务。它们主要用来伪造销售收据。例如,在和谐社区项目中,2011年8月17日,太原鲁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朔州民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转让405万元,2011年8月19日转让给天能科技,用于伪造销售收据。2011年8月22日,天能科技将405万元人民币调回太原鲁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挪用资产

案例1:HKUST的创新

2003年6月,HKUST投资创新3000万元(占2002年底净资产的18%),与深圳德城安投资公司签订了《资产委托管理合同》。根据2004年3月22日安徽省公安厅经济犯罪调查组发布的《关于“12.17”案件涉案资金的说明》,委托理财资金被挪用。涉嫌犯罪的是HKUST创新公司总裁陆晓明和首席财务官张建声。

案例2:绿色地球

2004年,格林兰与五家供应商进行了数千万元的采购和付款交易。但是,在银行提供的会计凭证中,只有支票存根联附在用支票支付的人身上,而且没有银行转账收据,一半的支票存根联表明收款人与银行的实际资金去向不同。2009年,Lvdi从数十家供应商那里购买了数亿元人民币,但数千万元人民币的目的地与支票的收款人不一致,部分资金流入了Lvdi的表外银行账户。

主要财务欺诈方法概述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为了实现上市的最终目标,首次公开发行公司最常采用的财务欺诈手段是虚增收入,其次是虚增资产、虚增成本、费用和负债,通过关联方实现自身资金的体外循环,最后是挪用资产。

1.为了实现收益膨胀的目标,上市公司大多采用虚拟销售合同、工程合同、收据凭证、工程结算书等方法。参与的公司有6家,包括HKUST创新、绿地、天能科技、万福盛科、天丰节能和上海新闻。第二,上市公司通过虚构的客户夸大其收入,参与的公司为信达和天丰节省了能源。此外,万福盛科通过自营交易扩大了收入。HKUST创新通过非法担保和夸大销售收入来收取货款;镇龙特产以虚高的合同单价虚高出口销售收入。邓云股份提前确认部分收入。

2.为了实现虚增资产的目标,上市公司大多采用虚增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的方法。涉及的企业有4家,分别是绿地、新土地、万福生科、天丰节能。第二,绿土和镇龙特产分别计提的生物资产减值准备和盘亏折旧较少。新泰电气通过操纵应收账款减少坏账准备。此外,首次公开发行公司夸大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涉及2家公司,即万福盛科和镇龙特产。万福盛科、天丰节能和新泰电气通过伪造银行对账单和银行收据夸大银行存款,而镇龙特产则夸大库存。

3.为了实现虚减成本、虚减费用和虚减负债的目标,首次公开发行(IPO)企业采用了最多的虚减成本、结转成本和虚减费用的方法。其中,计算少、成本转移少的企业有3家,分别是信达、震龙特产和邓云股份。虚拟降费涉及三家公司,即HKUST创新、天丰节能和邓云证券。此外,信达和HNWI通过将成本向前或向后移动来操纵不同报告期的财务信息。

除了上述常见的欺诈手段外,鑫达、利迪和天能科技企业都通过关联方实现了自身的资本体外循环,制造了销售收款的假象,最终夸大了自身的资产和收入。HKUST创新和绿地涉及资产挪用问题。HKUST创新挪用委托理财资金虚增收入,绿地将采购资金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