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不能为空

位置:首页 > 资产

上海人寿违规股权清退进展:两关联股东退出,大股东览海集团增持至32.8%

作者:wangsu123
日期:2020-04-11 10:20:55
阅读:

记者|苗毅伟

上海人寿在偿还非法股票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4月9日,上海人寿官网发布了《上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变动信息披露公告》。公告披露,为适应保监会对保险公司股权管理的新要求,上海人寿已撤回上海实业、上海和崔实业所持股份,并将其股份转让给大股东控股集团和三名新股东。股东变更仍需经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具体而言,上述公告显示,分别持有13.75%股份的上海杨宁实业有限公司和上海合翠实业有限公司退股,其股份将分别转让给大股东蓝海控股集团12.8%和三个新股东上海中静安银投资5.1%、上海银润控股集团4.9%、大连梅隆国际物流4.7%。变更完成后,蓝海控股集团将其持股比例从20%增至32.8%。

蓝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中静安银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银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大连龙脉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在公告中承诺,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要求投资上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不会使用任何形式的金融机构贷款或其他融资渠道。他们郑重声明:“本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和投资者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也没有任何股权或其他安排。”

——2018年7月2日,原中国保监会向上海人寿发出《关于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原中国保监会决定撤销2016年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增资许可,并责令上海人寿清理违规股份,引入合规股东,此前发现控股与2016年引入股东上海实业、上海、崔实业之间存在隐瞒关联关系、持股比例超过50%等问题。

此前,根据2018年4月10日起实施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保险公司单个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三分之一,股东及其关联方和一致行动方的持股比例应一并计算。

根据这一办法,原中国保监会下发给上海人寿的《关于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要求上海人寿在三个月内及时引入合规股东,以确保公司有足够的偿付能力,并且在完成资本引入前不得将资本返还违规股东。在此期间,股东的权利,如参加会议的权利和提出建议的权利受到限制。如逾期未完成,监管机构将酌情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

上海人寿成立于2015年,初始注册资本为20亿元人民币。这是上海自贸区注册的第一家法人保险机构,董事长是米春雷。创始股东包括蓝海控股(集团)公司、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电气集团公司和中国海城投资生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

据中国保监会官方网站报道,近年来,原中国保监会对华海财产保险、人寿、联人寿、昆仑健康保险、长安责任保险等多家保险公司的违规股份进行了清缴和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