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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步搞定:总分公司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作者:wangsu123
日期:2020-03-24 11: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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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如何计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许多小伙伴在实际操作中感到困惑。事实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企业汇总纳税征收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公告号:2006-1992-199)第四条的规定,按照以下五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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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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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分支机构的操作更加清晰 总部和具有主要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行应在当地分享和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二级分行是指由合并纳税企业依法设立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的分行,总行直接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同时,57号公告第16条规定,如果总行设立一个以生产经营为主的部门,该部门的营业收入、员工工资和总资产与管理职能分开核算,则该部门可视为二级分行。

1。不具有主要生产经营职能,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不在当地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企业二级子公司。并在内部收税和纳税;

2。去年被认定为小型低利润企业;

3。当年新设立的二级分行;

4。当年废除的二级分行;

5。合并纳税企业在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

第二步

各分行比例的计算

总行根据分行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员工薪酬和总资产三个因素计算各分行应纳税额的比例,三个因素的权重分别为0.35、0.35和0.30具体计算公式为:分支机构的持股比例=(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 0.35+(分支机构员工工资/分支机构员工工资之和)× 0.35+(分支机构总资产/分支机构总资产之和)×0.30

第三步

计算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的

合并企业所得税的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的税额,包括预缴税金和应付退税的结算,其中50%由所有分支机构分摊,所有分支机构应根据分摊的税额现场办理税款的缴纳或提取。50%将由总部分享。

第4步

各分行应按月或按季度预缴

企业所得税,具体须经总行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合并纳税企业应根据当期实际利润和57号公告规定的预缴分配方式,计算总行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额。总行和分支机构应分别在当地预缴。如在规定期限内难以按实际利润预缴,也可按57号公告规定的预缴分配方式,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计算总行及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总行及分支机构应分别就地预缴。预付方式一经确定,当年不得变更。

第5步

分支机构应根据总行

年度结缴情况,分配

合并纳税企业应缴纳或应退金额。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总行应计算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总行及各分支机构预缴的税款,计算应退税额。根据57号公告规定的税收分配方式,计算总行和分支机构应缴纳和应退的企业所得税金额,总行和分支机构分别在当地办理纳税或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