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岛湖”事件主要案犯被逮捕

          1994年4月19日,浙江省检察机关批准依法逮捕在千岛湖“海瑞”号游船上抢劫纵火杀人的案犯吴黎宏、胡志瀚、余爱军。1994年6月12日,3名罪犯被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两罪并罚,分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94年3月31日16时许,三被告人携带作案工具乘坐摩托艇到千岛湖猴岛附近水域伺机作案。当淳安县经贸公司载有台湾游客的“海瑞”号游船经过猴岛时,三被告人驾船追随,于18时30分许在阿慈岛附近靠上“海瑞”号。余爱军、胡志瀚、吴黎宏持猎枪、斧头等作案工具,先后登上游船。上船后,先用猎枪、斧头胁迫,将全体船员和两名导游赶入底舱,后又逼迫船上旅客交出财物,并以只要钱财不伤性命欺骗、威逼所有游客进入底舱,然后将“海瑞”号开到预定沉船地点——黄泥岭水域深水区。途中胡志瀚、余爱军将通往底舱的铁梯扔入湖中。吴黎宏用铁丝将底舱门拧住,余爱军按预定沉船灭口计划打开游船上的消防栓,向底舱灌水没有得逞。吴黎宏遂先后向底舱扔入3包炸药,爆炸引起底舱油柜处起火。三被告人还向底舱连开数枪,吴黎宏将摩托艇上备用的一桶汽油向底舱倾倒,导致底舱燃起大火,并向舱外喷射蔓延,三被告人遂驾艇逃离现场。当晚,他们对劫取的5000余美元、15万余元台币、3000余元人民币以及戒指等进行分赃。劫取的照相机和摄像机由吴犯藏匿。事件中共有32人遇害身亡,其中24人为前来大陆旅游的台胞。该案经过公安机关17天的昼夜侦查,于4月17日被侦破。

    历史上的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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