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大规模“改土归流”

           明朝永乐十一年三月初二(1413年3月3日),明朝廷率先在铜仁等地废除思州、思南两宣慰司,设立贵州省,开创了中国大规模“改土归流”(即改土司统治为朝廷派流官治理)的先河后,朝廷同湘、黔、川三省边境少数民族的矛盾便日益尖锐,明宣德、正统、成化、弘治、正德、嘉靖、万历年间,三省边境少数民族的反抗斗争从未间断。少数民族起义军攻城陷府、掳官夺印,搞得统治者焦头烂额。

           土司即原民族的首领,流官由中央政府委派。改土归流有利于消除土司制度的落后性,同时加强中央对西南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统治。

           土司制度是在唐宋时期羁縻州县制的基础上发展而成的,其实质是“以土官治土民”,承认各少数民族的世袭首领地位,给予其官职头衔,以进行间接统治,朝廷中央的敕诏实际上并没有能够得到真正的贯彻。有些土官以世袭故,恣肆虐杀百姓,为患边境,“汉民被其摧残,夷人受其荼毒。”。

           为了解决日久相沿的土司割据的积弊,明清两朝的君主,已经开始酝酿解决这个问题。改土归流一般采取两种办法:“一是从上而下,先改土府,后改土州。二是抓住一切有利时机进行,如有的土官绝嗣,后继无人,或宗族争袭,就派流官接任;土官之间互相仇杀,被平定后,即派流官接任;有的土官犯罪,或反王朝被镇压后,以罪革职,改由流官充任”,有的在土民向封建王朝申请“改土归流”时,王朝以所谓从民之意,革除土官世袭,改为流官。

    历史上的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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