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中“四大”的条文被取消

      《宪法》中“四大”的条文被取消

      1966年大字报的浪潮席卷全国,图为南京大学学生贴出大字报,批判校长匡亚明

          1980年4月8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同意中共中央建议,取消《宪法》第四十五条中“有运用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的权力”的条文。

          据解释,“四大”在“文革”时期风行中国,贻害无穷,严重扰乱了社会的安定团结和人民的正常生活,取消“四大”有利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宪法》中“四大”的条文被取消

      北京机床厂的工人在写批判邓拓的大字报(1966)

    历史上的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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