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更新:2022-01-11 21:13
为配合相关部门打击传销活动,现长期大量收集河南洛阳、河北秦皇岛、湖南长沙三地传销组织的信息,如有投诉、举报、掌握信息者可联系反传销365网。
扬子晚报网1月10日讯(通讯员 王淑臣 记者 朱鼎兆)山东籍19岁在校女大学生王某加入某传销组织后,很快升级为该传销组织“战略合作伙伴”,在短短四年里,她直接或间接发展各级会员累计达11749人,为公司收取资金累计人民币900多万元,个人非法获利68万余元。近日,淮安市清江浦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王某的辩护人指出,王某干传销的理由竟是其母亲身患癌症,需要大笔治疗费用才误入歧途。法庭最终结合案件本身,以王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在校女大学生干传销获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19岁在校女大学生干传销,法庭上,她的辩护人竟提出其犯罪的理由是“母亲患癌”需大笔治疗费用
2017年,19岁的王某还是名在校大学生,加入欧束公司,很快后升级为“战略合伙人”,至2021年案发,短短四年时间里,王某直接或间接发展各级会员累计达11749人,直接或间接为公司收取资金累计人民币9912720元,她个人非法获利人民币687634.4元。2021年案发后,王某接到公安机关的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并表示认罪认罚。
在清江浦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王某辩护人提出,案发时王某系在校大学生,因为母亲身患癌症,治疗需要大笔费用才误入歧途,现其母去世,其父、姐均身患重病,家庭经济困难,建议结合其具有的自首、从犯及认罪认罚情节,对其适用缓刑。
淮安市清江浦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其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综合考虑王某的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结合社区调查意见,法院最终以王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28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407634.4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校对 盛媛媛
文章来源:紫牛新闻,特此鸣谢!
转载声明:遵守CC协议,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举报传销,人人有责
远离传销,珍爱家庭
长按扫码可关注
本文由 在线网速测试 整理编辑,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