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更新:2022-06-14 03:25
据长阳检察官办公室报道,一名男子在考试厅非法控制一台电脑,协助一名候选人在行业资格考试中欺骗。 郭先生因非法控制电脑信息系统而被判处11个月监禁和10万元罚款。
2019年至2021年间,被告郭先生使用无线路由器、本地网络计算机监控软件和其他工具来控制北京保险公司考试所使用的计算机,协助候选人欺骗和收取费用,总共为500元。
黄成阳检察官介绍,郭先生已提前进入考场,并进入考场的路由器,进入考场局域网。 随后,郭先生在其笔记本电脑上安装了信号放大器,以便与考场外的无线网络连接。
考试前,郭正寻找愿意花钱在考场外通过考试的候选人。他配备了耳机和U盘。U盘上有一个可以共享屏幕的软件,申请人进入考试大厅,将U磁盘插入计算机并安装软件后,郭可看见考试厅外的测试屏幕,并通过与发言者和候选人对话,告知答案。
根据评估,郭先生的软件可以通过安装欺诈候选人的考试室电脑软件来关闭、重新启动、创建新文件夹、复制和删除考试室电脑,即可以实际控制考试室电脑的电脑。
法院认为郭先生曾利用技术手段对他人的计算机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况严重,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警告:有组织欺诈可能成为国家考试的罪行
使用技术手段帮助欺骗既危及计算机系统的安全和网络秩序,又破坏考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如果帮助欺骗的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那么在组织考试中欺骗也可以构成犯罪。
新闻来源:北京日报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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