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这些电子数据都可以作为证据

      最后更新:2020-04-24 11:42:32 手机定位技术交流文章

      为了解手机网络信息,去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这张照片由xresch发布在Pixabay上。

      今年5月1日,以下电子数据可作为证据。应当注意的是,由于许多电子证据的特殊性,许多证据需要由公证处进行公证,并且电子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应当得到保证。

      (一)网页、博客、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2)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讯、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讯信息。;

      (3)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件、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以数字形式存储、处理和传输的其他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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