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手起诉抖音,抖音也对快手发起诉讼

      最后更新:2020-05-15 11:58:29 手机定位技术交流文章

      对付颤音的快速行动

      原题:应对侵权快速诉讼的声音颤抖:支持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快速诉讼

      搜索贵公司名称的第一个结果是排名第一的竞争对手?结果,拍板者和颤抖者在一场相互的诉讼中被抓住了。

      5月12日,海淀法院网发布了一篇名为“快手”诉打击乐侵权索赔500万的文章。该公司称,快手的主要开发商和运营商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向法院起诉北京微播视觉技术有限公司(Chattering Voice Short Video的主要运营商),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要求获得500万元的最高搜索结果。最近,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抖动和快速播放器是中国最大的两个短视频平台。他们在许多方面直接竞争,如用户规模和实时电子商务。同一天,微博上也出现了“快手”诉抖动侵权的消息。

      作为回应,5月13日,颤抖的母公司字节跳动告诉澎湃新闻记者,它没有收到法院通知,细节仍在调查中。字节跳动说:头条新闻和喋喋不休的声音总是支持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海淀法院网5月12日披露,针对trembles的快速诉讼围绕购买搜索关键词展开。

      海淀法院网站的一篇文章称,快手公司发现“快手”一词出现在第三方应用商店的“360手机助手”中。出现的第一个搜索结果并不是一个“快手”产品。最上面的搜索结果是“tremolo short video”应用程序,在应用程序名称的右侧显示了一个“promotion”徽标。点击搜索结果,完成“颤音短视频”应用程序的安装和正常使用。

      原告快手公司认为,被告将“快手”设定为付费关键词,并利用春节期间巨额投资推广其产品和“快手”商标受欢迎的机会来推广自己的产品。此外,由于两种产品功能高度相似,相关网络用户希望通过搜索“快手”来搜索相关产品,但搜索结果与“沙音”经营的产品有关联,从而削弱了快手公司提供的产品与其注册商标之间的具体联系,从而实质上损害了快手公司获得的专用商标权,构成商标侵权。

      此外,被告的行为客观上导致了想下载并安装“快手”的网络用户在第三方应用商店中搜索程序名称,但他们在搜索结果的第一篇文章中获得了“抖动短视频”的安装链接,从而增加了“抖动”产品获得用户的机会,减少了应该属于“快手”的用户数量,损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这种行为属于典型的“同类相食和增肥”和“搭便车”行为,混淆他人的商品名称,构成不公平竞争。

      然而,字节跳动也表示,它遇到了寻找自己产品的情况,结果很快。喋喋不休也导致了对拍板人的诉讼。

      字节跳动说:“今年年初,我们发现在百度和小米应用商店等平台的推广中,快手多次利用今天的头条和其他相关产品品牌来引导快手产品。为了达到更好的分流效果,快速下载链接甚至使用了今天头条的商标。我们已经对快速通道提起了诉讼。海淀法院已于3月6日提起诉讼。该案件现已完成证据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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