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三板上市制度离正式推出只有一步之遥。
5月27日,国务院财务委员会办公室宣布近期将推出11项金融改革措施,其中第五项是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公司板上市指导意见》,加快推进新三板制改革,积极稳妥地实施公开发行,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作为选择层,允许公共资金投资。 建立新三板上市公司的板对板上市机制,明确板对板范围、条件和程序等基本要求,充分发挥新三板市场承前启后的作用,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联系。
“新三板上市制度是中国证监会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的核心措施之一。”北京南山投资有限公司创始人周云南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国务院财政委员会将创业板上市制度列为近期推出的11项金融改革措施之一。一方面,这表明新三大板块在金融市场中的作用得到了充分的重视。另一方面,这也表明,创业板上市制度的正式草案即将出台。
蔡华新三板研究所副所长兼首席行业分析师谢材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新三板深化改革后推出的选拔层充分总结了新三板的发展经验和科技创新板注册制度的经验。内部形成“基础层-创新层-选择层”的多层体系。与科技创新板和创业板的外部联系,使中国资本市场能够符合条件地在证券交易所上市。这使得中国资本市场形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不仅交错互补发展,而且部分重叠,部分竞争。这有利于促进各板块之间交错竞争的发展趋势,增强资本市场的活力。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3月6日,中国证监会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公司向上市公司转换指引》公开征求意见,并于4月5日截止征求意见。市场各方都在关注并期待意见的正式草案尽快出台。此外,对所选层级的接受和审查已进入正常阶段,目前正处于询问和反馈阶段。业内人士预计,第一批入选的一级企业将在未来三个月内正式上市,这为创业板上市制度在近期正式实施创造了客观条件。
此外,上述草案要求,申请在转让板上市的企业必须在新的第三届董事会的选定层上市,并连续在选定层上市一年以上。上市公司变更上市委员会的,应当符合变更委员会的上市条件。转让板上市条件应与首次公开发行和上市基本相同,交易所可根据监管要求提出不同要求。
在周云南看来,创业板上市转让制度需要建立在创业板试点登记制度落地的基础上,与创业板试点登记制度相关的事项也纳入了11项金融改革措施。此外,科技创新局和创业板将陆续正式试点注册制度。选择层也是一个准注册系统,有利于选择层与科技创新局和创业板的融合,也有利于市场风险的控制。对于新成立的三级公司,他们可以直接申请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而无需通过首次公开募股程序,这为选定的三级公司提供了一条新的上市替代路径。这不仅有利于不同市场层次和细分市场的企业自主选择,也节约了上市的时间和财务成本,有利于企业围绕主业发展。
谢材还认为,在新的三板选择层上市已经完成一年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转板上市。由于创业板上市不涉及公开发行,它只是交易所和资本市场板块的替代品,因此新的三板选择层将首先连接创新板和创业板,这两个板块实施注册制度。在创业板上市的程序主要包括:企业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申请在创业板上市,交易所审核并决定是否批准上市,企业终止在新的三板市场上市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谈到转让制度的重要意义,金昌川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新三板研究中心首席经济学家刘萍安对《证券日报》表示,第一,转让制度与其他制度兼容,将对改善当前新三板流动性不足发挥重要作用。第二,板转制度开辟了新三板与交易所市场的联系渠道,使主要市场的优势和资源互补,有利于中国资本市场良性生态系统的形成,提高中国资本市场的整体运行效率。第三,可以有效解决新三板优质上市公司的大规模融资需求。新三板的流动性示范效应将提升新三板的整体流动性。
资料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