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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区阶段性减免社保政策问答

作者:wangsu123
日期:2020-03-25 12:01:59
阅读:

自199年社会保障分阶段减免政策出台以来,

受到了企业的广泛关注。今天,我们汇编了一些政策问答

,希望能回答您的问题

。请检查!

q:

9吴中区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是什么?

A:

9吴中区实行企业社会保险费分期减免和延期缴纳政策,主要包括减免和延期缴纳

第一是“免费”从2020年2月至6月,对单位投保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予以免征。

秒是“负”从2020年2月至4月,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和其他参保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减半。从2020年2月至6月,企业(包括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减半。

三分之一是“慢”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有严重困难的单位,可按照《苏州市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细则》(苏人保[〔2020〕1号)的有关规定,申请延期缴纳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延期缴纳实施细则)享受救助政策后暂时支付工资有困难的参保单位,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申请缓缴企业应代扣代缴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Q:

哪些情况不属于救济范围?

A:

1。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个人身份参保和灵活就业人员不纳入救助范围

2。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不享受救助政策,用人单位应当继续按照规定代扣代缴。

3。生育保险费不纳入救助范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继续缴纳。

4。失业保险基金用于转移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失业保险人员,行政单位每年为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和离休干部等缴纳医疗保险费。,这不属于减税的范围。

Q:

企业是否需要办理分阶段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的申请手续?在

A:

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期间,符合减免条件的单位免填表格和申请,并在核定的缴费流程中自动享受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

各参保单位仍应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社会保险费的减免不会影响其他社会保险福利,如雇员的退休、调动和医疗保险。

Q:

被保险企业分类是否要求企业提交材料?如何确定类型划分?

A:

参保单位的分类类型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工商、统计、民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确定。通过信息共享和比较,不需要企业提供证明材料。如果现有的数据不能满足企业分类的需要,将在不增加企业交易负担的情况下实施通知承诺系统。

社保部门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符合相关规定的大型企业名单、省级社保中心提供的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大型企业名单、民政部门提供的各类社会组织名单实施救助政策。企业以独立法人为基本分类单位,其分支机构按照其所属的独立法人类型进行分类。吴中区政府确认的大型企业名单公布在“苏州吴中”网站上

Q:

被保险企业对企业分类结果有异议,如何申请变更?

A:

被保险企业对企业类型划分结果有异议,应于2020年3月31日前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变更申请

如果核定的企业类型与以前执行的不一致,则应重新划分企业类型,并调整和确定社会保险费减免额。原则上,一旦被保险企业的类型被指定,在政策执行期间不会有任何变化。

Q:

现在在2月前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享受减免政策吗?因疫情影响而延误办理保险手续的,补充救助期间的社会保险费能否享受救助政策?

a:

5吴中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减免政策实施期限为2020年2月至6月;减半政策的实施期为2020年2月至4月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减半政策的实施期限为2020年2月至6月。

救助政策的实施期限为相应费用的期限,参保单位应在救助政策实施前补缴欠费,不在救助政策范围内。参保单位在执行救助政策期间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仍可享受相应的救助政策因此,2020年2月之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现在不能享受减免政策,减免期间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可以享受减免政策。

Q:

工程建设项目能否享受工伤保险费定期核减政策?

a:1992年2月1日020后新开工的

|建设项目在减免期内可享受工伤保险费分阶段减免政策,按施工总承包分类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的具体计算方法是:根据项目计划建设的减免期天数与计划建设期天数的比例,减免工伤保险费社保机构办理保险登记时,根据提交的工程施工合同,核定计划工期的天数和起止日期。

在向社保机构提交变更项目开工日期的相关材料后,对于确实受疫情影响且计划开工时间延长至救助期的项目,可参照上述规定享受相应的救助政策。

Q:

如何查询社会保险费结算数据?

A:

参保单位可通过网上申报平台、自助打印设备等渠道查询本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金额

Q:

新成立的雇主如何享受定期降低社会保险费的政策?

A:

新办企业在及时向社保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后,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减免政策享受减免政策的月份是从报名月份到2020年6月。如果实际减免期少于3个月或5个月,则不予延期。

Q:

我单位医疗保险减半政策实施后,为什么单位缴费率不是4%,而是4.5%?

A:

根据文件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标准减半后再定期减收。从2019年7月1日起,吴中区职工医疗保险单位(含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险费率将从9%下调至8%因此,在定期费率降低之前,单位缴费率的一半为9%,即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按4.5%的费率征收

Q:

被保险单位可以享受减免和延期付款政策吗?

A:吴中区

单位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在享受救助政策的同时,可按照《缓缴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缓缴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缓缴期的实施期限为2020年,最长缓缴期不超过6个月。延期费用将在延期期间免除。

Q:

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如何申请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A:

申请人应在申请日前三个月向统筹地区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经营困难企业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并附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对账单、支付担保证明等相关材料。

为了减少人群聚集,按照“网上办不到,不满足”的要求,对已通过“苏州税微信公众号”实名认证申请的延期企业,通过“苏州税微信公众号”网上申请处理特殊情况可以预约办理的,申请延期支付的企业可以通过公共税务咨询电话提前预约,并按预约时间到相应的税务所(点)办理。

参保单位在申请缓缴个人缴费的同时,应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缓缴实施方案报告、交底、工会意见等相关材料。人类社会及相关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验证和反馈。

劳务派遣企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应当在申请之日前三个月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严重经营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所有银行存款账户对账单、缴费担保证明、实际用工单位劳务派遣人员缓缴社会保险费明细等相关材料。

单位申请缓缴后,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费将从缓缴批准后的次月起缓缴。

Q:

根据延期付款实施细则,对已申请并经审查合格的单位如何处理?

A:

根据延期支付实施细则,经审核合格的单位,享受减免政策后仍符合延期支付条件的,应重新申请。

Q:

缓缴企业在缓缴期间应注意哪些事项?

A:

1。享受救助政策后暂时难以支付工资的参保单位,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申请缓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同时代扣代缴。延期养老和失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实施方案应当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履行民主程序,达成协议延期付款应向员工公开,并接受员工的民主监督。在缓缴期内,员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不予记录,个人账户予以记录,利息从缴费次月起计算。工资支付暂时困难消除后,参保单位应当依法履行职工个人缴费的代扣代缴义务

2。职工退休或调动的,企业在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享受相应的待遇或办理手续。延期支付期不影响被保险员工享受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

3。缓缴期届满,缓缴企业应当按照《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下一个社会保险征缴期内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并在缓缴期内免征滞纳金。资料来源:苏州市人民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