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协议转让部分股权的提示性公告

      最后更新:2022-03-19 09:15:53 手机定位技术交流文章

      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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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报的内容没有任何虚假、误导性的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有个人和共同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本协议进行的转让与要约无关。

      • 根据本协议进行的转让不会改变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的人。

      • 协议转让结束后,公司控股股东梁建华先生及其合伙人在公司拥有的股份共30股。 62%降至26.41%,确认协议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梁建华先生及其合伙人在公司持有股份共30股,62%降至26.41%。

      • 根据这项协定进行的股票转让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清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提出申请,最后完成执行尚不得而知,鼓励投资者谨慎投资,了解投资风险。

      一. 关于本协议促成的交易的基本信息

      控股股东梁建华先生通知了公司。由于Schin Mangen源证券有限公司(下称“权利持有人”)的股票承诺到期,收购被推迟,除其他外,根据《关于处理未按协议转账处理未遵守的证券回购交易有关问题的公告》、《上市公司交易协议转让处理暂行条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规则》等相关要求,梁先生于2022年3月17日与Xu Xinxian(下称“割让”)和合格缔约方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梁先生同意将他拥有的公司6 750 00股股份(占企业总股本的4.21%)按每股7美元转让给他,39美元的价格支付给接收人。发送的款项总额为49,882,500元。

      梁建华先生及其合伙人和受让人在订立本协定转让之前和之后,在不受限制的销售条件下持有公司股份,详情如下:

      数据端是四舍五入的结果。

      二. 关于转让协议当事方的基本信息

      三、评估协议的主要内容

      梁建华是一个传送/发货人/A。

      Xu Xianxian, 分包/ B

      Shin Mangen源证券有限公司是合格的人/第三方。

      鉴于:

      截至签署本协定之日,第一当事方已承诺在C国持有股份,尚有174 896 530本金余额待购回。

      根据关于处理通过商定转让处理不遵守股票抵押回购交易的问题的通告、上市公司转让股份协议暂行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上市条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转让股份协议准则(更新日期为2021年),经充分协商,关于A向B转让其公司持有的6 750 00股股票(下称“附属股份”),达成一致意见,为了确定三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协议。

      1. 股份转让物价目标

      双方确认,转让价格是交易当日交易所涉股份收款价格的70%,转让的股份价值为7%,总转让价格为49 882 500美元。

      2. 分配价款的支付方法

      (1) 在本协定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A和B双方必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要求确认这一份额的转让;B方应在收到与从上海证券交易所转移这一份额有关的确认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价款。

      (2) 经三方同意,(b) 指定股份的转让价40,216,500美元直接存入当事人选定的C银行账户。(a) 用于偿还C中A项的股票质押贷款债务;如果目标份额转移价格不足以支付C中A项的股票质押贷款债务;A方和C方进行单独会谈,确定偿还的先后顺序。

      (3) 缔约方B将上述股份的剩余转让价格9,66,00美元转入由缔约方A确定的银行账户。 A缔约方证明,缔约方B在将转让的股份转入指定账户之日完成了转让价款的支付。

      3、标的股份过户

      (1) 在支付上述转移价款后五个工作日内,三方以下列方式迁入登记信息交换所:

      (2) A和B有义务提供转让投标中股份和进行投标中股份转让所需的所有单据。

      (3) 通过协议转让本协定中的股份,C方将合作完成承诺的履行。

      (4) 每人按需要支付一切适用的费用、印花税等;

      (5) 履行上述所有程序后,B方获得注册清算公司签发的证券登记确认证书,证明B方合法获得股份,交易被视为完成。

      4. 协议的生效、修改和终止

      (1) 本协定由A方或B方中任何一方允许签字的人组成,并在C方官员、法律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署之日生效。

      (2) 通过相互协议,三方可以书面修改、补充或解散本协定;对本协定的任何修改,以及任何补充协定或文件,应视为本协定的基本部分。

      (3) 如果发生下列事件,本协定将终止:

      三方协议结束了这一进程。

      此类协议可因法律和条例规定的理由终止。

      四、捐款对业务的影响

      根据持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将降低其许诺的风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改变,不会危及公司的业务连续性或治理结构,也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型投资者的利益。

      五、附加重要声明和风险说明

      1. 控股股东梁建华先生同意于2022年1月7日转移其持有的7 345 00股股份,占该公司全部股份资本的4股,这是2011年埃及抗议活动特别报道的一部分。本次协议转让后,在本财政年度,梁先生转移的股份不超过他在公司拥有的股份总数的25%。没有任何违反承诺或法律规章、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其他类似文件的条款;

      2. 在本协定中,转让不得有变更、免除或接受。

      3. 这种利息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股东或真正控制股东的人发生变化。

      4. 根据该协定进行的股票转让仍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清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提出申请,最终执行情况尚不明确。

      企业将监测相关事项的发展,鼓励交易双方按照适用法律和条例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责任,鼓励投资者谨慎投资,了解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超音通信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8日 2022年3月18日

      Hypercommunications Inc. 超通信公司(Hypercommunications Inc.) 公司(Hypercommunications Inc.)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Hypercommunications Inc. 超通信公司(Hypercommunications Inc.) 公司(Hypercommunications Inc.)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名单

      股票简称:ST超讯

      603322号是股票代码

      梁建华有义务披露情报。

      越南苏区广州市** 住宅楼*

      一致行动人:梁刚

      北京海迪安区的房屋**

      股份价值变化:股份价值减少

      签署日期: 200年3月2日

      1. 本报告对信息披露的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内容和格式披露准则》、《第15号 -- -- 关于利益和权利变化的报告》以及其他适用法律、条例和规范文本的有关规定。

      2. 被要求披露信息的人已获得签署本报告所需的授权和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15号——《关于披露和介绍公开交易证券公司信息所涉权益变动的报告》的规定,本报告全面披露了对超通信感兴趣的义务人所占份额的变化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了本报告提到的关于股份的资料之外,信息披露员及其共同行动方没有以任何其他方式引起或降低他们对超通信的兴趣。

      4. 更改兴趣的依据是本报告中的信息,除了被要求披露信息的人之外,没有一人受委托或被允许提供本报告中未包含的信息,以及本报告的任何解释或描述。

      释 义

      由于四舍五入,本报告各部分的总和可能因四舍五入而有所不同,这些部分立即被加到总数中。

      第一部分:信息披露义务概述

      关于被要求提供信息的人的基本信息

      梁建华先生是梁建华先生的兄弟,他是超级通信的拥有者和真正的控制者。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上市公司有财产控制关系。

      截至发布公告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协调行为体控制了49 037 800个上市企业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票的30%。

      三. 被要求披露信息的人拥有或控制其他公开交易公司5%以上未清股份的所有权或控制权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没有任何信息披露责任人控制或控制了在本国或海外拥有利益的其他上市公司5%或5%以上的股份。

      第二节. 利息变化的原因

      (一) 利息变化的原因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财务要求损失股份。

      二. 如果信息披露责任人预期在今后12个月内扩大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持有的股份。

      在本协议移交后,信息披露责任人在今后12个月内将继续减少其对全天候通信的兴趣份额,并将按照适用法律和条例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利益模式的改变

      I. 利益变化前后必须报告信息的人持有的公开交易公司控股量

      在完成这一利息变动之前和之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一贯行为者在上市公司不受限制的销售条件中持有下列股份:

      二. 利益变化的细节

      (一) 2021年12月23日,被要求披露信息的人梁建华先生与Wang Ho和SMS Shin WanHun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梁先生承诺在该公司持有7 345 00股(占股本总额的4%)。该公司披露的《控股股东协议中部分股权转让通知》(第2021-073号《关于完成控股股东协议中超过1%的转让和减少超过1%的转让的通知》(第2021-073号)和《关于完成和减少超过1%的控股股东协议中超过1%的转让的通知》(第20202-04号《关于完成和减少超过1%的控股股东协议中的转让的通知》)。

      (二) 2022年3月17日,被要求披露信息的人Jianhua Liang先生与Xu Xu Xianxian和Xin Man Honggen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除其他外规定:

      梁建华是一个传送/发货人/A。

      Xu Xianxian, 分包/ B

      Shin Mangen源证券有限公司是合格的人/第三方。

      鉴于:

      截至签署本协定之日,第一当事方已承诺在C国持有股份,尚有174 896 530本金余额待购回。

      根据关于处理通过商定转让处理不遵守股票抵押回购交易的问题的通告、上市公司转让股份协议暂行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上市条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转让股份协议准则(更新日期为2021年),经充分协商,关于A向B转让其公司持有的6 750 00股股票(下称“附属股份”),达成一致意见,为了确定三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协议。

      1. 股份转让物价目标

      双方确认,转让价格是交易当日交易所涉股份收款价格的70%,转让的股份价值为7%,总转让价格为49 882 500美元。

      2. 分配价款的支付方法

      (1) 在本协定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A和B双方必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要求确认这一份额的转让;B方应在收到与从上海证券交易所转移这一份额有关的确认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价款。

      (2) 经三方同意,(b) 指定股份的转让价40,216,500美元直接存入当事人选定的C银行账户。(a) 用于偿还C中A项的股票质押贷款债务;如果目标份额转移价格不足以支付C中A项的股票质押贷款债务;A方和C方进行单独会谈,确定偿还的先后顺序。

      (3) 缔约方B将上述股份的剩余转让价格9,66,00美元转入由缔约方A确定的银行账户。 A缔约方证明,缔约方B在将转让的股份转入指定账户之日完成了转让价款的支付。

      3、标的股份过户

      (1) 在支付上述转移价款后五个工作日内,三方以下列方式迁入登记信息交换所:

      (2) A和B有义务提供转让投标中股份和进行投标中股份转让所需的所有单据。

      (3) 通过协议转让本协定中的股份,C方将合作完成承诺的履行。

      (4) 每人按需要支付一切适用的费用、印花税等;

      (5) 履行上述所有程序后,B方获得注册清算公司签发的证券登记确认证书,证明B方合法获得股份,交易被视为完成。

      4. 协议的生效、修改和终止

      (1) 本协定由A方或B方中任何一方允许签字的人组成,并在C方官员、法律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署之日生效。

      (2) 通过相互协议,三方可以书面修改、补充或解散本协定;对本协定的任何修改,以及任何补充协定或文件,应视为本协定的基本部分。

      (3) 如果发生下列事件,本协定将终止:

      三方协议结束了这一进程。

      此类协议可因法律和条例规定的理由终止。

      限制被要求披露其在上上市公司股份所有权者的权利

      梁建华先生是提供信息的负责人,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该公司拥有49 035 00股股份,其中38 11 00股已认捐,对其他股份的权利没有限制。

      四、其他重要资料的说明

      在持有转让方在超通信中权益的剩余份额方面没有其他安排,但本报告中提到的那些安排除外。 如本报告所披露的,超通信在签署本报告之日须遵守在超通信中行使表决权的特殊条件和其他安排。

      第四节. 在过去六个月中,我买卖了公开上市股票。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第五部分:其他重要问题

      I. 提供的补充资料

      除本报告先前披露的情况外,在披露义务下没有要求披露的其他相关信息,以避免误解本报告的内容,即自本报告签署之日,或自本报告签署之日,根据适用立法本应披露的信息。

      二. 被要求披露信息者所作的声明

      被要求提供信息的人保证,本报告不包含虚假、误导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有个人和共同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证明被要求提交信息的人身份的文件;

      2. 由负责披露信息者指定代表签名的基本利益变更报告;

      3. 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的额外文书工作

      二、备置地点

      上市企业办事处的投资者可以查阅本报告、时间表和辅助材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被要求提供信息的人应保证报告不包含虚假或误导性主张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的真实性、真相和完整性负有个人和共同的法律责任。

      被要求分享信息的指定代表(签名):

      出生日期和地点

      关于摘要中利息变化的报告

      被要求分享信息的指定代表(签名):

      出生日期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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