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更新:2022-07-06 04:06:30 手机定位技术交流文章

为规范公路交通秩序,防止交通意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道路交通意外的实际违法情况,高速交通警察部门进行调查,在秦海、唐津、长峰、秦滨高速公路及长沙支线唐山段25个车站内增设和调整速度测量及电子警察追踪设备,具体地点公告如下:
一、京哈高速9处
1.在京哈高速公路北京方向测量124公里+300米至140公里的速度;
2.在京哈哈尔滨公路方向定速112公里;
3.125KM+240M固定测量速度以京哈哈尔滨公路方向;
4. 在 京哈 的 哈尔滨 公路 方向 定速 140 公里 ;
5.在京哈哈尔滨公路方向测定150KM+700M的测量速度;
6.在京哈哈尔滨公路方向测定161KM+310M的测量速度;
京哈公路北京方向定速199公里;
京哈公路北京方向8.158KM+560M定速测量;
9.京哈高速双向154KM+300M运动速度测量。
二、唐津高速4处
天津方向唐津公路1.14KM+800M固定测量速度;
唐山方向唐津公路2.32公里电子警察;
3.35KM+500M电子警察向唐山高速唐山方向;
唐山公路4.36公里+500米的电子警察。
三、长深高速8处
1.长深高速深圳方向996KM+400M固定测量速度;
定速100KM+750M,长深高速长春方向;
3.长距离高速长春方向996KM+400M电子警察;
4.100KM+750M电子警察在深圳方向长深高速;
5.长距离高速长春方向984KM+825M电子警察;
6. 在 深速 和 长速 方向 测量 927 KM + 100 M 至 939 KM + 950 M 之间 的 速度 ;
7.在长距离高速长春方向测量939KM+950M至927KM+100M的速度;
8.长距离高速长春方向909KM+500M移动速度。
四、秦滨高速1处
高速秦bang秦岛方向11KM+570M固定速度。
(特别提醒:在7月1日至8月31日的旅游高峰期间,小客车的最高速度限制为120公里/小时,中型货车和危险化学品车辆的最高速度限制为80公里/小时。
京阪高速公路5号至西行3号
定量速度11KM+135M西向西分支;
定量速度11KM+150M,西分支基哈方向;
3.西部分支以26KM+635M的速度向西移动。
上述速度追踪装置用于追踪汽车超速和低速等交通违例,电子警察设备用于逮捕和取证交通违例,例如非法占领道路、非法停车、翻车、逆转交通、违反禁止标志、禁止标志线、不穿安全带、使用手机驾驶等。请一般司机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文明旅行,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河北公路
唐山分店
2022年7月5日
资料来源:河北公路交通警察唐山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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