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备受瞩目的汽车保险综合改革将于今年9月实施的消息在公众中广为流传,应该来的终究会来。
一个好现象是,由于疫情的影响,虽然汽车保险行业的保费增长率大幅下降,但赔付率也大幅下降,导致整体成本率大幅下降。这可能为推动汽车保险综合改革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市场。行业交流数据显示,2020年4月国内车险保费收入为2668亿元,同比增长0.5%,但综合成本率已从2019年底的98.6%降至2020年4月底的95.4%,降幅超过3个百分点。
无论如何,汽车保险全面改革的实施只是时间问题。归根结底,尽管受流行病因素的影响,汽车保险本身已经到了必须改变的地步。
央视曝光车险“霸王条款”后,2011年开始了新一轮的商业票价改革研究。从现在开始,它已经持续了近十年。经过多年的循序渐进,市场化改革已被视为行业的大趋势。
但是,与此同时,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中国银监会副主席黄宏表示,此前的描述是“市场价格高、手续费高、管理粗放、竞争无序、数据失真的问题依然存在”。
归根结底,商业票价改革已经进行了多年,方向是彻底市场化。然而,在推广过程中,许多行政色彩仍然保留着——监管当局不仅要控制费用,还要控制增长率。所谓市场化改革只停留在将利率浮动因素调整在有限范围内的水平上。正如国家副主席黄宏在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所说:“近年来在汽车保险方面进行的改革只是小规模的改革,真正涉及到根本利益、利益障碍和深水领域改革的改革尚未开始。”
因此,预计2020年将实施汽车保险综合改革。由此可见,新一轮改革的深化不同于以往的“商业票价变动”的说法,被称为“车险综合改革”。不仅要改革商用车保险,而且要改革强制保险。这是一个真正的一揽子改革,是指利率的彻底市场化。
2020年的风风雨雨,其汽车保险的全面改革注定要被人记住。4月中旬,《商用车保险精算规定范本(征求意见稿)》已下发各保险公司征求意见,各保险公司也纷纷反馈意见。但是,新的商用车保险条款范本已经很久没有披露了。新一轮的全面车险改革最终会是什么样子还不得而知。然而,从国外发达保险市场车险费率改革的进程来看,有一两件事是可以看到的。
本文作者简要分析了美国、日本、韩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汽车保险费改革进程。研究发现,这些国家和地区的车险费率改革不超过三个方面:包括产品开发在内的市场化监管,普遍允许保险公司自行设定车险条款和费率,实行产品审批备案制度,同时放开车险费率比例的监管限制。第二,产品是定制的,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客户需求和市场变化及时调整产品结构。第三,定价经过优化,以满足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
从改革的结果来看,无论这些国家和地区如何改革,短期的市场波动总是不可避免的,但从长期来看,它们也普遍呈现出稳定的发展趋势。
中国车险的全面改革最终会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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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市场成熟度较低,许多国家和地区在保险业发展初期就对车险条款的保险费率进行了严格监管。随着保险业的不断发展,车险监管的弊端也日益显现,导致产品、服务和客户需求脱节,风险和费率不平等,市场活力持续下降。
自20世纪90年代各国政府逐步放松金融管制以来,美国、欧洲和日本都开始了汽车保险的市场化改革。主要改革内容有许多相似之处,包括:
一是监管的市场化。在产品开发方面,保险公司通常被允许为汽车保险条款设定自己的保险费率。在美国,除了北卡罗来纳州,大多数州允许保险公司为汽车保险条款设定自己的保险费率。日本允许保险公司为汽车保险条款设定自己的费率,费率设定机构设定的费率仅供保险公司参考。德国已经完全授权保险公司设定汽车保险条款的费率。
在产品审批方面,大多数国家或地区都实行备案制,其中美国有29个州实行审批制,21个州实行备案制。日本的个人汽车保险产品在使用前仍需报监管机构批准,而车队的汽车保险产品则需备案。在德国,除了强制性汽车责任保险需要向监管机构备案外,其他类型的保险完全由保险公司自己制定,无需监管机构的批准。
在销售费用方面,要尊重市场经济规律,放开车险手续费比例的监管限制。
第二是产品的定制化。市场化改革后,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客户需求和市场变化及时调整产品结构。以欧洲某保险公司的汽车保险产品为例,它不仅包括汽车损害保险、第三方责任保险、盗窃救援等核心保险,还包括玻璃破碎保险、司机意外保险、拖车服务保险等附加保险,还根据特定群体的不同需求,提供丰富多彩的洗车、代驾、道路救援、海外旅行等增值服务。这部分增值服务在计算保费时已经得到充分考虑,从而在满足客户需求的同时增加了保险公司的收入来源。
第三,定价精细化。在美国,决定费率的变量很多,包括三个主要因素:车辆信息、车主信息和保险信息,其中车辆信息包括车辆类型、年龄、使用频率和安全配置等因素。车主信息包括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医疗状况和教育水平等因素。保险信息包括事故记录和理赔记录等因素。每个保险公司可以设计自己的风险评估系统,根据收集的客户信息评估客户风险,并最终生成报价。收集的客户信息越完整、真实、准确,定价就越科学、公平、合理。一些保险公司(如Progressive)甚至提供定制汽车保险服务,即客户选择自己愿意支付的保费,然后提供相应的汽车保险保障,以满足不同客户的深度定制需求。
案例1
美国南卡罗来纳州:改革后,短期综合成本率上升近9个百分点,市场集中度逐年下降。
美国各州采用相对独立的保险监管制度,汽车保险条款和费率的管理可分为四种类型:一是事前审批;二是事前申报;(3)事后备案;第四是自我归档。其中,美国南卡罗来纳州汽车保险市场改革较为典型。
在实施改革之前,南卡罗来纳州采用了条款和费率的事先批准制度。在这样的监管环境下,国家的车险市场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车险保费相对较高;第二,市场集中度高;第三,产品种类不够丰富。第四,保险公司的定价灵活性有限,汽车保险的损失比例相对较高。第五,保险覆盖率相对较低,未投保车辆的比例达到31%。第六,定价不够合理。派息率客户补贴低、派息率客户补贴高的问题非常明显。为了扭转上述局面,优化车险市场结构,国家于1997年决定改革车险条款和费率管理制度。
1997年,国家在充分听取消费者、媒体和国家立法者的意见和建议后开始改革。在接下来的三年里,改革措施包括:第一,将监管制度从事先批准改为灵活监管,即保险公司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自由设定车险费率,而无需向监管机构报告;二是放松对汽车保险产品风险分类的监管,增加汽车保险产品设计的灵活性。
在改革的积极影响下,1998年以后,更多的保险公司进入了本地市场。衡量市场集中度的HHI指数自1997年以来逐年下降,前三大公司的市场份额从2000年的56%降至2010年的50%。与此同时,该州的汽车保险市场对保险公司的吸引力明显增强。1997年改革前,退市保险公司的数量超过了退市保险公司的数量。改革后,情况发生了逆转,退市公司的数量超过了退市公司的数量。
改革开始后,虽然国家短期综合成本率提高了近9个百分点(从101.7%提高到110.4%),但从长远来看,盈利能力基本稳定,略有提高。2010年,车险综合费率降至100.7%,逐步达到美国平均水平,然后基本稳定在10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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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中小企业破产,市场高度集中
1996年之前,日本一直严格监管保险业。保险条款的设计和变更必须得到批准,费率将由非人寿保险费率计算委员会统一提供。在战后的50年里,日本没有一家保险公司倒闭。然而,随着日本经济的快速发展,严格的保险监管制度使得巨大的市场潜力难以转化为实际保费规模的增长,汽车保险的发展呈现停滞趋势。1996年,应美国“开放日本保险市场”的要求,双方签署了《日美保险框架协议》日本政府逐渐开始放松监管并开始改革。
在与美国签署《协议》之前,日本于1995年通过了《新保险法》,明确将“放松限制、促进自由竞争”作为未来汽车保险乃至整个保险业的发展原则。
随后,根据日美保险框架协议的要求,日本首先调整了非寿险费率计算委员会的地位,明确该委员会设定的费率仅供保险公司参考。1998年,保险公司被进一步允许停止使用费率计算委员会提供的统一费率(强制汽车保险除外)。第二是允许销售“风险细分”汽车保险。财政部和西藏制定了“九个风险细分项目”作为评级因素,即:年龄、性别、驾驶经验、汽车用途、年驾驶距离、地区、车型、安全装置和拥有汽车数量。第三,取消车险手续费比例限制。
改革后,由于激进的新产品、泡沫经济的崩溃和亚洲金融危机,以及人口老龄化和行业空洞化等问题的加剧,日本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一直在萎缩。除了2002年,其他年份都出现了负增长。同时,保险公司收取的保费与其承担的风险不匹配,导致改革后整个行业的总成本率长期持续上升,从1997年的92.7%上升到2010年最高点的104.4%。
市场竞争加剧、保费增长放缓和综合成本率上升引发了日本保险市场的并购浪潮,财产保险公司的数量逐年下降。经过几轮并购重组,日本财产保险市场前三大公司的市场份额高达85%以上,形成了三井住友、日本财产保险和东京海事的三方对抗。
表1日本汽车保险市场份额统计

资料来源:日本一般保险协会公司年度报告。
案例3
韩国和中国台湾:渐进改革
韩国:在韩国以市场为导向的汽车保险费率改革之前,公司使用由财产保险费率设定委员会(现在的保险发展研究所)设定的商定费率,并在监管机构批准后使用。
1994年,韩国开始进行以市场为导向的关税税率改革,逐步提高浮动系数,扩大浮动幅度。2001年,浮动利率范围的限制被取消,韩国保险发展研究所每年都制定汽车保险的标准条款和参考利率,并在经过金融监督研究所审计后发布。保险公司参照标准条款和参考费率,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公司的车险条款和费率。条款和费率在提交金融监管所审批前,应先报保险发展所审批,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中国台湾:自2002年以来,台湾在九年内分三个阶段实施了“财产保险费率自由化”改革,逐步放松了费率控制。在第一阶段,从2002年开始,保险公司将被允许制定自己的汽车保险费率,汽车保险产品仍将实行审批制度。第二阶段,从2005年开始,有数据库的保险公司可以自行确定车险的保险费,车险产品原则上要备案。第三阶段将于2009年开始,允许保险公司制定自己的汽车保险条款和费率,并解除对汽车保险产品费率的管制。
纵观上述国家和地区的市场化改革进程,不难发现无论采取何种改革方式,短期市场波动总是不可避免的。从长期来看,在市场完全消化了短期影响后,总体呈现稳定发展趋势。
短期内,由于各保险监管机构对车险产品费率的不同程度的放松管制,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变得更加激烈,短期市场波动难以避免:
就综合成本率而言,改革后,南卡罗来纳州、日本和台湾的平均汽车溢价均有所下降,综合成本率大幅上升。
图1各国/地区车险市场化改革前后综合费率比较

就市场集中度而言,由于改革前市场结构的不同,国家/地区之间存在明显差异。南卡罗来纳州和韩国在美国的市场集中度基本保持稳定。另一方面,日本、台湾等国出现了大规模并购,市场集中度显著提高。
图2:各国/地区车险市场化改革前后的前3家公司
市场份额比较

从长期来看,在市场充分消化了短期影响后,总体呈现稳定发展趋势。同时,理性竞争也激发了这些国家的市场活力,挖掘了当地汽车保险市场的潜力。
就车险市场规模而言,除日本外,其他国家/地区增长相对稳定。其中,韩国的汽车保险费在改革后的20年里增长了149%,美国的南卡罗来纳州在15年里增长了49%,中国台湾在12年里增长了29%。
就综合成本率而言,所有国家/地区都出现了“均值回归”现象。财产保险业普遍放弃超额承保利润,车险综合费率基本在100%左右波动。
图3:各国/地区车险改革后的长期综合成本率趋势图

其他国家和地区也是如此。汽车保险综合改革即将到来。所有的国内同事都准备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