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海南省交通运输厅了解到,海南省航空货运发展空财政补贴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已获省政府批准,并由省交通运输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发布。根据《办法》,为促进全货运航班空货运发展,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省政府决定在2020年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全货运航班空货运企业发展给予财政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

《办法》规定,补贴资金专项用于鼓励海口美兰国际机场、三亚凤凰国际机场和琼海博鳌机场发展全货运航班。
根据《办法》,所有货运航班和货运量的补贴标准分为国内航班和国外航班。经营国内全货运航班的企业,往返距离不超过4小时的,每趟航班补贴16000元(往返总数为1趟,下同);如果往返时间超过4小时,补贴为24,000元/班。经营境外全货运航班的企业,往返距离不超过4小时的,每趟航班补贴4万元;如果往返时间超过4小时,每增加1小时(少于1小时,按1小时计算),增加1万元/班补贴。
全货机分类补贴标准为:使用最大运力超过50吨的全货机,补贴标准在全货机补贴标准和货运量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00%。对于载重量少于10吨的全货运航班,不给予全货运航班任何补贴。
根据《办法》,在全货运航班补贴标准、货运量补贴标准和全货机机型分类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每周不少于1次航班的全货运航班(不可抗力除外)补贴标准将提高50%。
《办法》对经营全货运航班的企业给予货运补贴。国内全货运航班往返距离不超过4小时的,补贴标准为400元/吨;往返距离超过4小时的,补贴标准为600元/吨;境外全货机往返距离不超过4小时的,补贴标准为600元/吨;如果往返距离为4-8小时,补贴标准为800元/吨;往返距离超过8小时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吨。
此外,在全货运航空公司航班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全货运航空公司在南非运输冷链运输货物、医疗设备、药品、种苗繁育等特殊货物的补贴标准将提高50%。
《办法》还规定,对在海南结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补贴标准比《办法》规定的国内全货机飞行补贴标准、境外全货机飞行补贴标准、全货机机型分类补贴标准和常规全货机飞行补贴标准高出20%。在海南设立航运区域总部空的企业,也可以享受海南省的“总部经济”政策支持。
补贴资金管理单位,由省交通厅负责审查各单位申请补贴资金的材料,拨付补贴资金,跟踪评估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效果,由省财政厅负责从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补贴资金,并及时下达给省交通厅。补贴资金的使用遵循诚信申请、公开受理、公平对等的原则,确保补贴资金达到促进海南航空空货运发展的目的。
补贴结算以海口美兰国际机场有限公司、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公司、海南博鳌机场管理有限公司统计的航班数量和货运量为基础,航班须经民航部门批准,不包括经停地点的经停路线的经停时间。对于从海南到其他地区的中途停留路线,除技术中途停留外,计算从海南到中途停留路线的范围。专项运费补贴还应提供海南省、市(县)政府等相关部门或法定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办法》规定,每条全货机航线只补贴一家企业,补贴申请人应于2021年1月20日前向省交通厅提交上一年度申请补贴的相关材料。对违反补贴资金征收、使用和管理规定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取消其享受补贴资金的资格,并全额追回补贴资金。
3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我国0+的国际航运能力,确保运输和供应,增强物流的国际竞争力。鼓励更多货船,发展全货运。省交通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省政府批准的《办法》及时下发,体现了国家和省政府决策部署的全面落实,促进了我省航运业的发展,进一步开放了海南省的航运通道,走向全国乃至海外。通过发展全货物运输,可以降低海南的物流时间成本和会计成本,提高海南货物在全国的竞争力。同时,也有利于促进高度依赖物流业的现代物流业、热带高效农业、海洋产业、低碳制造业和医药产业的发展需求。此外,引入更多的全货运航班也将吸引更多的企业进入,促进企业增加人员和设备投资,培养更多的物流和港口人才。全货运航班的增加也将有助于确保中国(海口)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建设,满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对航空空物流的需求。通过政策引导,海南将成为面向东南亚的航空货运集散中心。
(看新闻丧钟记者:颂芳芙王亚泽宾通讯员:潘童童何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