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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制改革纵深推进 券商忙“增肥”另类子公司

作者:wangsu123
日期:2020-05-19 09: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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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登记制度改革从科学委员会稳步推进到创业板。股票投资的时代正在加速。证券公司向另类投资子公司增加资本的最根本动机来自市场需求和竞争需求。

创业板登记制度改革已经正式启动,东方证券等多家证券公司最近增加了对另类投资子公司的投资。

分析师在接受《国际金融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科技创新局证券公司的强制性投资跟进制度通过激励和约束优化目标,充分发挥市场价值判断能力,并考虑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价格机制,从而发挥风险分担作用。创业板登记制度改革不再要求证券公司全面跟进投资,而是对四类特殊企业采取强制性跟进。管理层可考虑创业板市场定位的差异,尤其是为潜在上市公司服务的中小证券公司的资本实力的差异。未来,预计创业板中小证券公司的竞争力将会增强,而科创办对领先的证券公司来说更是一片蓝海。

添加另一个投资子公司

根据科学董事会战略布局的相关规定,另类投资子公司是保荐机构参与后续投资的指定机构。同时,替代子公司还可以将后续投资持有的科学板股份借给证券金融公司开展转让和卖空业务。早在去年,一些证券公司就设立或增加了投资子公司。

今年3月,中国证监会向各证券公司及其另类投资子公司发布了《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其中,对另类子公司投资衍生品、大宗商品、新三板股票等品种的要求得到了明确。阐明了开展业务时对替代子公司的国外融资的禁止性要求;对替代子公司投资母公司为主办证券公司的新三板股票的相关要求已经明确。另类子公司的投资范围进一步明确。

今年以来,方正证券、招商证券、东方证券等证券公司相继增加了对另类投资子公司的投资。5月13日,东方证券表示将向其全资子公司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东创投”)增资8亿元,并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郑东创投注册资本增至58亿元。

东方证券表示,此次投资的目的是增加创新业务的发展,积极参与集团的协同业务,加大对特殊资产收购和处置的投入,抓住发展机遇,有效提升郑东创投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进一步优化公司整体业务布局和收入结构。

招商证券4月份还表示,计划向全资子公司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增资40亿元,增资完成后,子公司注册资本将达到70亿元。今年2月,方正证券决定向其全资另类投资子公司方正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增资6亿元,注册资本将增至15亿元。

对此,长城证券非银行金融分析师刘文强在接受《国际金融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基于新证券法的背景,12条改革的实施一直在不断推进。股票投资的时代正在加速。证券公司增加另类投资子公司资本的最根本动机来自市场需求和竞争需求。”

证券公司补充资本的需求主要是基于对行业发展趋势的判断。近年来,证券公司由小盘股向大盘股转变的趋势逐渐显现。资本化程度高主要体现在盈利模式的变化上,即“资本竞争换商业模式的变化”。特别是在新一轮证券公司融资的资本竞争中,信用、自我管理和产品创新等资本投资无一例外地增加了。与此同时,FICC(固定收益证券、货币和商品期货)和场外期权的投资配置也有所增加。

首席经纪公司比其他公司获益更多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投资银行家告诉《国际金融新闻》(International Financial News),该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的性质相当于设置一道防火墙,该防火墙与该证券公司的内部业务分开,专门用于直接投资于科学创新板或创业板。证券公司和投资机构将通过利益约束来激励和约束保荐机构,使保荐机构能够优化目标,充分发挥市场价值判断能力,兼顾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价格机制,从而发挥风险共担的作用。

截至5月14日,中远有102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的大部分另类投资子公司处于浮动盈利状态,具有明显的头部效应。风能数据显示,根据5月14日的收盘价,CICC财富证券以13.23亿元的浮动利润高居榜首。中信证券投资、海通创新证券投资、国泰君安于正投资和中信建设投资显示浮动利润,分别为6.54亿元、6.31亿元、5.03亿元和4.47亿元。天丰创新投资、东兴证券投资、邢正创新投资等中小证券公司的其他投资子公司也出现了浮动利润,分别为9500万元、0.83亿元和0.49亿元。然而,英国的证券投资遭受了账面损失。

刘文强向记者分析说,科学创新局的“推荐与投资”制度是一项比较大的制度创新。总的来说,利大于弊。“跟随”是风险分担,“投资”是利益分享。从目前的市场运作来看,它仍然符合系统设计的初衷。基于公司的特点,“推荐与投资”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使证券公司意识到,应该关注公司申报的公司真实价值,增强用自己的眼睛识别真金的能力,加快市场优胜劣汰的步伐,让专业人士做专业的事情。

投资改革对中小证券公司有利

创业板登记制度改革中后续投票制度的变化备受关注,不再要求证券公司对其发起的所有项目进行跟踪,而只对四类非盈利性公司、红筹股结构、特殊投票权和高价发行公司实施强制性后续投票。

对此,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财务学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叶晓杰在接受《国际金融新闻》记者采访时直言不讳地表示,在科技创新局的“推荐与投资”实践中,发现后续投资制度有其局限性。券商可以通过提高承销率将后续投资成本变相转嫁给报告企业,最终由市场投资者承担。因此,创业板登记制度改革不再要求对券商进行强制性跟进,而是对四类特殊企业进行强制性跟进。

为什么这四种类型的特殊企业需要遵循?叶小姐认为,这些企业面临着比普通企业更高的不确定性,因此仍有必要通过投资机制进一步约束券商和投资者的利益。由此可见,创业板的注册制度是建立在吸收了科学创新委员会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的,相关的规定通过去伪存真得到了细化,这是值得肯定的。

对于四类公司以外的上市公司来说,不需要后续投资的创业板登记制度改革会对大、中、小证券公司产生什么影响?在行业内,这对于在财务实力上没有优势的中小证券公司来说是好事。

「我们预期管理层会考虑创业板市场定位的差异,特别是为潜在上市公司服务的中小型证券公司的资本实力的差异。未来,与领先的证券公司相比,中小证券公司有望提高在创业板的竞争力,而科创办对领先的证券公司来说更像是一片蓝海。”刘文强告诉国际金融新闻的记者。

刘文强预计,未来创业板注册制度推出后,将有更多的中小证券公司加入上市公司的保荐团队。对于亏损企业、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红筹股企业和高价发行企业,实行保荐关联子公司强制跟进制度,对证券公司的研究、定价和机构销售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小证券公司应该加强这些竞争法宝的锻造。